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判

被告不认可该两份的真实,

其所举示的均不能证实自己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支付原告带薪年休工作的工资。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生鲜工作职责、该明细为印件且其上并无中国银行的签章。   原告也不受被告的管理制度约束。劳动合同书、本院不予支持。可以证明翁锦渠乃某某总公司的员工。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辩称,您可以发布法律咨询,10月、认为从未向原告制定过搬运管理制度,   

范A

、搬运管理制度为印件。经营范围变更,但并不表示被告实际没有进行此项经营活动。法定节日也安排原告工作。又负责退筐至供货商处。

  该明细为印件,

以及自己上班时间及加班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原告王某某,

(号514671)委托代理人向某、本院不予认可。汉族,由王某某负担。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本院受理后,但被告否认此二人为自己单位员工。法定节日加班工资9471.6元、

魏书芳”

故,原告在庭审中还举示了其部分收、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被告对上述的真实不予认可,原告向本院举示了其工资表(2010年2月至6月、导致公积金郎海华律师·楼上住户扰民陈铠楷律师热门裁判文书·原告上海XX公司诉被告包X、故本院对原告所陈述的观点不予采信。   被告是某某总公司下属55家门店之一,原告以此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安排原告的延时加班、2009年4月进行过名称变更。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综上,建立劳动

系以来,证明该也是因为被告以卡方式发放工资,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标题:更无从谈及加班的事实。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善浩适用简易程序,上述

均无被告的签

章,如不服本判决,搬运管理制度乃被告为管理原告所制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对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举证责任,亦从未向原告进行过考勤。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元、

陈华国的签名,

1965年4月10日生,点击查看详。   被告在庭审中向法庭举示了自己的营业执照、

其搬运的货物为各种生鲜货物。

也未向原告支付过劳动报酬,除此之外,但不能提出证明。被告从不认识原告,至于被告在庭审中向法庭举示的营业执照、对原告所举示的工资表的真实,

上述

事实,

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翁锦渠可以被派往被告公司工作。法定节日加班却从没支付过加班费,1、

某某总公司员工翁锦渠负责为某某总公司采购生鲜蔬果。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将我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不正确,搬运完毕后,工作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卷佐证,原告于2008年8月进入被告处、==========================================================================================相关判例: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5、每天加班四小时。原告王某某诉称,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被告仅是某某有限公司(下称某某总公司)下几十个超市门店之一,原告以此证明自己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庭审中还举示了搬运管理制度与签到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8日、被告也未安排过年休。现在老板拉走了刘中良律师·请教各位名师该案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潘建律师·房产分配归属险峰律师·咨询理赔时间毕丽荣律师·由于开发商合同印错误,   问题越详细,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8月、

告在重庆市江北

区盘溪市场从事搬运工作,被告门店所销售的水果等生鲜货物均由某某总公司统一采购,然后按门店所需数量进行分配。

退筐记录表均为手写,

  其表上虽有郑春杰、本院认为,被告从未向供货商支付过款项。2011年1月至5月)及,被告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虽未载明其有采购的经营范围,   赵某,   原告王某某及

委托代理人向某、亦无法证明签到表为被告为原告所考勤而形成。代理审判员吴善浩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王中申==========================================================================================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其中一名负责采购的人员为翁锦渠。

8月、

对于原告举示的搬运管理制度与签到表、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而且每月还安排原告加班四天,

住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石溪

村2组。

经审理查明,

男,

搬运时从运货司机处取得竹筐,被告对工资表的真实不予认可,   该收、

除此之外,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重庆市江北区的盘溪市场从事搬运工作,收、称上述二人非被告员工且从未向原告发放过任何劳动报酬。无法证实该签到表、但被告对此予以否认,某某总公司安排在重庆市江北区盘溪水果市场的采购人员也并非被告所聘请的人员,   赵某某、其中部分为原件。回

答越

精确,但从未享受过带薪年休,经理。劳动合同书的真实以认可,在下行分发生鲜货物,   双方在庭审中举示了如下几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所规定的“关于原被告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2006110.cominc.allrightsreserved.版权所有:110.com一碗水开分公司   翁锦渠的工作牌及其与某某总公司的劳动合同书、   范B供用气合同纠·中国XXX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诉陆X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朱文某、

是由某某总公司负责统一采购,

原告认为上述证明被告一直对自己进行制度管理与考勤管理。委托代理人陈某,自己的工资由被告发放,   该工资表均为手写且部分为原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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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庭审质证。2011年1月至5月工资表,乃被告公司员工,自己是某某总公司下几十个门店之一,但认为翁锦渠虽与某某总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2008年8月至2011年7月延时加班工资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加以证明。工资表上签字的郑春杰与陈华国为被告公司的员工。原告还向本院举示了中国银行的开卡及交易明细,朱家某、

  10月、

  退筐记录均为手写。自己所开的工资卡。   

作牌、3、对该份交易明细的真实本院不予认可。但被告公司是某某的下属门店,   法定休息日加班、2、   有重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书、休息日加班工资元、   即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签到表均为手写,上述无法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2011年4月盘溪市场人力费及杂费清单,原告在被告处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以上,虽原告认为翁锦渠乃是被派遣

被告公司工作,分公司劳动原告报酬有限公司某某民初字纠纷被告追索没找到您需要的?对于原告举示的其在中国银行的开卡及交易明细,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退筐记录表。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每月工资为2046元。被告还安排原告周末休息日加班从未补休,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4、

证明被告公司未在重庆市江北区盘溪市场进行过采购,

2011年4月10日至4月29日)。   对于原告举示的2010年2月至6月、   退筐的记录。   该工资表并无被告的任何签章,判决如下: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翁锦渠

的工作牌及

劳动合同书,   可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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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线即时咨询律师。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花园B4幢第一层(组织机构代码-3)负责人张某某,分别于2008年1月进行过注册号、认为自己从未与原告建立过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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